民间借贷身份证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1-21 06: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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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气动阀厂家
借贷网讯 去年10月,某原告借给被告4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原告还与被告的担保人签订了担保合同。原告要求担保人签名时,一个在现场的人挡住了原告的视线,原告没看到“担保人”处的签名是不是担保人本人所签。原告看到担保合同最下方有担保人的身份证、手机号码、年月日处是空白的,便要求担保人全部填满。在原告目视下,担保人将其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年月日填写进去。
合同到期后,被告下落不明,原告将担保人告上法庭;担保人否认其进行过还款担保,称担保书的签字不是自己所写。经鉴定,“担保人”处的签名的确不是被告担保人所写,但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和年月日的阿拉伯数字都是被告担保人所写。
最终,法庭确认身份证号码是行为人的另一个“姓名”、是行为人身份的标志,身份证号码对于个人身份的识别,更具唯一性。因此法官认为被告担保人虽没签署自己的姓名,但签署自己的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表明其对自己所要承担的担保之责是明晰的。
将诉讼风险降低到最小的办法,是尽可能地完善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担保,观察和审查细致并尽可能让对方留下更多的“蛛丝马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