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计字〔2014〕11号
各市农机局(办):
近期国家审计署和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等进行了全面审计和督导检查,发现有的地方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补贴系统信息输入错误,造成大量的人员身份和机具出厂编号错误、重复和超限额规定进行补贴等;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不法生产经销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严重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与《2014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工作
各级农机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录入补贴对象时,要严格按身份证录入,使姓名与身份证编号相统一,不得随意改变姓名的每一个字;合作社等组织名称要录入全称,不能以简称替代;其它各项录入信息,都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录入系统的每一项信息都正确无误。
各级农机部门都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职责,将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个人,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及信息录入等方面,切实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进口在减少;2谁核实、谁负责”的追究制度。
二、严格审查补贴对象资格
《2014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和公司、厂、站、中心、农场等企业不在补贴范围。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有的地方存在非农业户口的财政供养人员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问题。县级农机部门要严格审核补贴对象资格,在组织报名时,通过让补贴对象提供村介绍信、户口本等措施,防止非农业户口人员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应在户口所在地,对非本市、县人员申请补贴的不予受理。
三、严格控制享受补贴机具台数
今年我省规定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含)电液伺服万能实验机常常是多台进行高负荷运转的机具,每户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台(套),农民合作社或农业生产经现阶段不同厂家推出的实验机安装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6台(套)。所谓1台(套)是指1台动力机械及最多2台可以配套使用的作业机具,不能与其配套使用的,不能按照1台(套)进行补贴。
各市县农机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突破年度内每个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机具台数。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档案,防止农户分两次或两地申请补贴突破补贴台数限制,特别是在第二批资金落实组织报名时,更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因有的农民重复申请、重复补贴而造成突破补贴限制的问题;农民合作社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机具的,要以经营组织名义购买,要登记经营组织名称、组织代码证号等,不能登记合作社法人姓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不能享受经营组织应享受的补贴政策。
四、加大补贴机具核查力度
各级农机部门都要按照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加大对补贴机具的核查力度。要认真核查补贴机具信息,对没有永久性铭牌、出厂编号或发动机号重复又不及时改正的,可暂停补贴或取消补贴资格;要加强对补贴机具配置核查,发现改变机具结构、配置,降低配置标准、涉嫌套取补贴资金的要及时查处;要加强对补贴机具使用安全性检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强对生产和经销企业的监管,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各市查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
五、积极搞好补贴机具价格调研
各级要精心制订补贴机具价格调研工作方案,把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市场价格调研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全面了解、准确掌握补贴农机具实际市场销售价格。要调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在省域范围内的实际市场销售价格,尤其是重点补贴机械、农民购买量大的补贴机械和补贴额较高的机械实际市场销售价格,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各档次产品实际市场销售价格。要调查分析我省补贴范围内各档次产品补贴额是否合理、体现产品功能的关键配置的界定是否准确、补贴分档依据和参数是否科学、定额补贴分档办法有无缺陷等。对补贴额度较高,补贴比例超过30%较多的要及报告省局。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4月24日
山东 2014年 农机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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